现代禁毒工作探讨与特点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还能不能适用建国初期那一套严厉的禁毒策略是需要思考与评估的。任何时期的政策都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虽然如此,但是适度的“重”和“狠”永远是打击犯罪的法宝。
面临严峻的国际毒品形势和国际化大都市中的高社会流动以及不断增长的人群需求,经济的光明必然会导致黑暗的阴影——就像罪恶的毒品贸易一样,禁毒执法工作如何贯彻从“源头”打击到“链条”打击,再到“销售”打击与“吸食”打击,其执行方式与效率是需要更进一步的实践才能得以检验的。理性材料是大量感性材料的积累以及强大的实践得出的,但是由于毒品有着极强的危害性,如果要靠其不断来检验实践工作,那么所花费的代价将巨大而沉痛。每一个打击环节都是紧密相扣的,前一阶段的工作为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帮助。因此,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有赖于依靠我国现存的禁毒方针,根据目前具体情况形成一个高效率的执法体系,从毒品种植到毒品吸食配套完善的执法策略与方法。
一、浅析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新一轮的国际毒潮潜入我国,并在我国迅猛扩展,致使我国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呈现出辐射蔓延、持续增长、多头渗透、隐蔽化、智能化和国际化加剧等新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我国当下毒品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也揭示了我国在惩治、防控毒品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与滞后。禁毒执法领域的核心理念是打击,“预防”在大多数的执法、侦查工作中都被选择性地忽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执法成本理念的缺失。大部分执法重视通过打击所带来的收益,在成本计算中忽略了社会成本,即有多少个体是这场执法行动中的非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与间接受害者。
二、当代我国禁毒执法工作突出的问题
(一)禁毒执法与毒品的关联问题
1.对毒品来源缺乏有效打击。根据《2013年世界毒品报告》,阿富汗2013年生产的海洛因占全球总量的90%,“金新月”已经取代“金三角”成为世界最大毒品产地。泛“金新月”区域承载了毒品原植物种植、加工、贩运等毒品产业的全产业链,国家间的禁毒执法合作面临巨大挑战。毒品每年大量流入中国市场,并且伴随着毒品犯罪的往往还有危险性极高的走私枪支犯罪、跨国洗钱犯罪等等,交易人员身份的复杂性给禁毒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打击潜藏在我国民间的各种毒品交易就耗费了禁毒执法工作巨大的资源,严重消耗了禁毒执法人员的精力,转移了禁毒执法的注意力。源源不断的毒品就趁此机会长驱直入中国市场,如入无人之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直接打击。
2.对吸食毒品缺乏有效控制。供求关系理论提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它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上的反映。毒品可以被认定为一种商品,也同样符合商品经济的市场规律,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当前禁毒执法工作重心的确是非常明确且有效的,但是否仅仅侧重于打击市场而不重点打击需求就能取得理想的效果?除此之外,并且禁毒执法对于一些医用药品可能构成毒品的也缺乏严格的规范管理。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又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的不同, 可将毒品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因此,对流通在市场上的这一类相关联的药品如麻醉剂、镇静剂等如果不加以严格的管控与监管的话,非常容易就壮大了毒品流通的种类与流通的范围及渠道,给禁毒执法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与挑战,极大地耗费司法资源。
(二)禁毒执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1.禁毒执法活动过于独立。我国毒品犯罪日益猖獗,呈现出辐射蔓延、持续增长、多头渗透、隐蔽化、智能化和国际化加剧等新的特点。禁毒执法的主体单一给禁毒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虽然单一主体有利于工作的协调开展和部门内部的协调分配,但是不能有效地与时代潮流同步——不能非常快速准确地获得禁毒情报并据此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并且禁毒执法活动很难快速地同其他相关部门展开有效配合,削弱了针对毒品打击的时效性。
2.禁毒执法规范性存在问题。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诱惑侦查区别于钓鱼执法,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相当的相似性,将其完全应用于禁毒侦破工作中有着一定的风险,可能侵犯正常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执法者如果没有严格的对于其侦查行为的规范,也相当难以把握权利保护与犯罪控制的平衡。
3.禁毒执法重、难点:未成年群体吸毒、贩毒。在世界许多地区,未成年被当作毒品的一个重要消费群体并有着广阔的市场,甚至未成年群体也被利用进行毒品的非法生产活动以及从事毒品交易行为,从而对社会根基造成严重到无法估量的危害。而我国对未成年吸毒、贩毒的相关立法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议,致使执法活动缺乏合理的依据对其进行及时的管控,从而一再导致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与毒品有着难以分清的联系。
4.禁毒执法警察力量存在弱点。缉毒的警力、装备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缉毒队伍的禁毒科技含量低,经常出现缉毒干警的装备远远不及贩毒分子的情况,影响了打击力度。禁毒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除了个人法律素养、业务素质以外,执法力量保障同样是衡量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禁毒执法工作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与专业性,如果配套设施不能严格地跟上执法本身的要求,那么势必会对禁毒执法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国外禁毒执法经验及教训于我国的启示
为了推动我国当前禁毒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禁毒执法工作的各种方式与策略急切地需要根据当前的毒品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无法面对日益“国际化”的毒品走势。因此借鉴国外禁毒执法的工作,引进一些较为先进的执法理念显得尤为必要。美国作为全世界最早建立起专业的禁毒机制的国家,在有着许多问题与经验教训需要我们看清的同时,也确实有着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美国成为超级大国,其禁毒的“零宽容政策”也随之成为了世界禁毒运动的主流。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的毒品泛滥现象却并未因此而得到有效控制。美国因为其独特的政治军事地位,有着超然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与集团的优越感,虽然毒品经济触动了美国经济利益集团的根基,但是其仍然对毒品采取放任甚至利用的态度。直到利益集团看清毒品泛滥的形势时,已为时太晚。美国毒品中的大部分来自于墨西哥,墨西哥的毒品问题使得美国与墨西哥不得不建立起合作关系。墨西哥作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型毒品种植国与流通国,毒品显然也危害到了其自身的>统治安全,毒品经济也压榨着其本就不太发达的经济。因此美国与墨西哥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建立起了打击毒品的共同策略,这显然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建立跨区域的联动联防机制,定期展开经验交流,不把禁毒执法实践当成积累经验的场所。
四、禁毒执法工作策略理论与实践
(一)加强国际合作,严控毒品来源
结合当前国际社会毒品种植区域的特点,我国缉毒警察应该加强同毒品种植源地政府间的合作,寻求共同利益点来应对严峻的毒品流动的挑战。毒品经济与贸易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而相关的应对链也应该根据打击对象的变化做出适时的调整,从而有效地应对毒品变化,保证禁毒执法的功能与效力。
(二)结合社会实情,打击毒品吸食
禁毒执法的重点是有侧重性地打击毒品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禁毒执法应该重视吸毒者的三重身份:“违法者”、“病人”、“受害者”。而往往禁毒执法将吸毒者片面地以“违法者”对待,而忽视了其作为“病人”、“受害者”同样需要执法者以不同的身份对其施加帮助。我国戒毒所的设置管理就体现出了这一问题。禁毒执法应该有自身的侧重点,“吸毒”固然需要强力打击,但是更加需要对“制毒”与“贩毒”重拳打击。除了对吸食毒品进行类似于贩卖毒品的重点打击以外,还应该加强对医用药品的严格规范。对麻醉类、镇静类药品应该做到专管专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药品特性进行药品加工制作,使得药品的作用发生不利转化。
(三)积极获取情报,发挥组织作用对于犯罪强调的不应该仅仅是打击,而对于侦查工作来说—“预防为主,防破结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念,对于任何犯罪行为更加侧重的应该是预防,而不是片面地强调犯罪后的定向打击。禁毒执法同样如此,然而这种预防不是轻易能做到的。并且对于任何犯罪的侦破,情报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要使“禁毒工作,情报先行”的思想在禁毒实践中得以落实,从而充分发挥禁毒情报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主导和核心功能,就必须加快禁毒情报工作立体化的进程,使禁毒情报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拓展。因此,禁毒执法工作主体需要构建一个网络化的禁毒情报网络,进而达到构建出覆盖整个社会的禁毒防控体系。
(四)规范禁毒执法,保障程序正义
禁毒执法工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应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禁毒执法应该避免类似于“钓鱼执法”一类的非正义的执法手段,从执法上首先就应该保证主体的法律地位,做到“不放过、不冤枉”的执法效果。这样才能通过执法本身的威慑力带动社会公众自发地加入到禁毒中,从而通过发动公众来建立广泛的禁毒战线。
(五)重视特殊群体,强化人文关怀
由于青少年阶段性的身心发展特征决定了这一阶段教育的特殊性,任何手段与方法必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毒品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而吸毒导致该群体的出现的一系列犯罪状况更令人担忧,因此有关方面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学校、家庭、街道以及司法机关应从各自职责出发,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毒的宣传教育,重点强化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并且结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加强对涉毒违法犯罪的防治,加大对社会治安环境的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对青少年群体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应该抓住重点,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方式上,更不应该仅仅是口号式的“加强”、“强化”对青少年群体的禁毒防治与预防工作,应当做出实际的禁毒预防宣传工作让青少年通过实际的感受体会到毒品到底有着怎样的危害,让他们身临其境地感受抗拒不了诱惑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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