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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包贩毒是什么 各类贩毒藏毒

发布时间:2016-04-03 点击数:887

近年来,零包贩毒的毒品犯罪呈现逐渐增长态势。所谓零包贩毒就是指毒贩通过层层交易,将毒品化整为零,以分散包装的方式零售给吸毒人员,每包毒品的重量一般都在几克,有的甚至不到一克。毒品犯罪不但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的日益便捷,毒品犯罪更加猖獗,贩毒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其中零包贩毒因其分散、隐蔽、交易便捷等特点给执法人员增加了打防难度。重点打击零包贩毒违法犯罪,对遏制毒品的蔓延意义重大。

一、我国零包贩毒的现状概述

2014年6月25日的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表明,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这几年在持续增长。统计数据表明,从2007年-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以及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一直在持续增长,案件数从2007年的3.8万件增加到2013年的9.5万件,年均增长16.3%,犯罪分子人数从2007年的4.3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9.9万人,年均增长14.8%。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也有变化,2007年毒品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是5.34%,到2013年这个数据已经上升到9.98%。

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的影响,零包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案件数量增长比较迅速。零包贩毒虽然是毒品犯罪下游的、末端的环节,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所以零包贩毒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近年来,零包贩毒的毒品犯罪呈现逐渐增长态势。虽然执法部门不断加大相关方面的执法力度,但是零包贩毒犯罪活动并没有因此而收敛、停止,反而以更迅猛的趋势发展。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零包贩毒发案率居高不下,其发案数占全国查破毒品案件总数的比例值较高。据相关数据统计,2008至2013年间,查获零包贩毒案件占全国查获毒品案件总数的68%,抓获零包贩毒人员占全国抓获贩毒嫌疑人员总数的79%。其次,吸毒人数逐年增长,零包贩毒的销售市场不断扩大,逐渐呈现出由单一的单区域作案,转向多人员、多区域作案,甚至出现了本国籍人与外籍人伙同作案的多模式贩毒。再次,零包贩毒手法多样化,侦查取证难度增大。由简单夹带演变到人货分离或者身体藏匿,例如吞进胃里等,其手法之妙,花样之多,让执法人员防不胜防,难以应对。最后,零包贩毒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受教育水平较低。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或=讯问时,贩毒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时常逻辑思维紊乱,语言表达能力差,在叙述案件时完全无条理。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的贩毒行为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在贩毒过程中,他们通常不会利用高科技,没有系统化、纪律化的贩卖组织,更不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上下线关系,因此对于这类虽然人数众多却又各自分散的零包贩毒人员,执法部门往往显得无从下手。

二、零包贩毒的打击难点

零包贩毒作为毒品犯罪活动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有着不同于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因此执法部门应针对零包贩毒案>件的特点采取有效打击防御对策。零包贩毒的打击难点具体体现在:

1.零包贩毒发现难。零包贩毒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零包贩毒的涉案当事人都是在隐秘的状态下进行交易的,交易时间较短,交易现场几乎不会留下可供勘查的犯罪痕迹,零包贩毒的买卖双方都是交易的“收益者”,因此不会存在“被害人”,在没有目击者或者证人报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是很难发现此类案件的。由于无明显的受害人,无特定的报案人,因此,想通过报案人的举报或受害人的控告发现毒品犯罪活动,搜集犯罪证据是无法实现的。多起案例表明,一般1克海洛因可以分为10个以上的零包进行贩卖,每次交易时贩毒人员身上往往只带有3或4个零包,而且分包越来越多,每包的质量日益降低,一般只有0.05克,其中甚至掺杂感冒药、咖啡因、淀粉等添加物,由于毒品数量微小,即使被抓获也难以达到判重刑的标准,因而零包贩毒情况屡禁不止。

2.零包贩毒取证难。零包贩毒手法极为隐蔽,采用的是一种“携带”“贩运”等方式来完成的特殊的“贸易方式”。这种毒品通常涵盖广泛的领域,而且无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犯罪分子之间大多是单向联系,想尽一切办法掩盖自己的罪行,如以虚假身份证购买手机或者干脆使用一次性手机卡,有的一直使用虚假姓名或者直接使用化名、绰号甚至以某种暗号相互识别,有的在自身特征上刻意进行伪装。而贩卖对象,零包贩毒分子往往只向圈内人士贩卖毒品,如遇到陌生面孔,绝不轻易出手。零包贩毒人员的流动性大,大多生活窘迫,居无定所,很难定位他们的行踪。他们交易的地点也不断变化,有时会选择白天到闹市人群中进行交易,有时会选择深夜到偏僻的街道、死角进行交易,一旦发现有情况立即采取人货分离甚至丢弃毒品的方式销毁证据,并迅速逃离现场。零包贩毒双方当事人多使用绰号、假名,且一般一对一地进行交易,或者人货分离,有的甚至利用知情不多的他人派送毒品。这样的交易方式给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尤其是对毒品数量的查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容易形成孤证,不能令人信服。

3.零包贩毒处罚难。由于零包贩毒案件的特殊性,执法部门在案件的处理上存在着诸多困境。其一,零包贩毒人员或者有残疾,或者有疾病,或者是孕妇,这些特殊的身份易于钻法律漏洞,疯狂进行零包贩毒却得不到有效的惩治,抓抓放放,形成了治标不治本的恶性循环,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二,执法部门即使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或者住所搜缴到毒品,但因无法证明其是用于吸食还是贩卖,而无法查清其主观故意只能以非法持有认定其违法犯罪行为,但又因持有数量达不到定罪量刑标准,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才会让零包贩毒活动越来越猖獗。

4.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强。零包贩毒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通常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例如一些毒贩首先以少量毒品投石问路,或在进行毒品交易之前突然改变时间和地点,或使用暗语、代号等。因此,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很大的难度。零包贩毒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积累了逃避处罚的经验。他们很少使用他们的真实姓名和具体地址,此外还经常利用不了解内情的“马仔”从事零包贩毒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在查获零包贩毒案件的过程中,毒品去向不明的情况会经常出现。这使得许多案件线索得不到查证和核实,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巨大的困难。

三、零包贩毒的防范对策

1.强化情报工作,实时掌控毒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是打击零包贩毒活动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部门要树立情报先行意识,组建一批能钻深爬高的尖子特情,着力于酒店、KTV、出租房、旅店等重要场所的布控,以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城郊结合部以及流动人员的管理控制,及时掌握和摸清零包贩毒活动的窝点分布及交易地点,严密布控,掌握贩毒动向,摸清毒品流动的“来龙去脉”,做到敌动我知,努力切断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摧毁地下毒品消费市场,遏制零包贩毒活动滋长蔓延。及时掌握毒情动态,了解藏毒方式的变化,划分时间段,认真研究每个时间段内零包贩毒的规律、特点、运输方式,加强专案经营,有针对性地打击毒品犯罪。每次打击行动都要本着稳、准、狠的原则,从重惩罚,充分威慑犯罪分子,以防涉毒人员再犯。

2.增强证据意识,提高打击效能。一方面,要认识到强化证据意识是提高零包贩毒案件打击效能的关键。由于零包贩毒时间短、交易场所灵活多变、涉案人员少,所遗留下来的证据十分稀少,导致执法部门无法收集证据、定罪判刑。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这一法律规定为严厉打击贩毒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刑罚标准,同时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依法对涉嫌的每一起零包贩毒案件及贩毒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尽可能查清零包贩毒人员的犯罪历史,并将证据用照片、讯问笔录等固定下来,形成一个证据链,使犯罪人员遭受到与罪行相适应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禁毒基础工作。执法部门首先要摸清吸毒人员的人数和地域分布情况,通过已查获的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查清其毒品的来源及共同吸食者,并在吸毒人员的协同和帮助下,抓获向其供应毒品的零包贩毒人员,最终抓获毒品的供应者,以提高打击零包贩毒效率。

3.转变观念。上级领导必须改变传统侦查观念,提高对零包贩毒危害性和打击零包贩毒重要性的认识,将打击零包贩毒与打击大宗贩毒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为提高执法干警的积极性,应设立表彰奖励制度,以提高干警打击零包贩毒犯罪活动积极性。一线的执法人员应当从综合治理毒品犯罪的角度出发,提高对零包贩毒危害性和打击零包贩毒重要性的认识。

4.加强禁毒宣传工作。要想遏制和改变如火如荼的毒品交易现状,一有效途径就是减少社会上的毒品需求,因此就要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首先,各部门要加大禁毒宣传力度,针对禁毒宣传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禁毒宣传方案。其次,要重点针对青少年、闲散人员及流动人口,开展有关吸毒危害、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毒、拒毒意识,防止新增零包贩毒人员。最后,针对查获的吸毒涉案人员,应积极做好戒毒工作,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能,尽可能减少对毒品市场的需求。

总之,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打击毒品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对于零包贩毒人员的处罚、吸毒人员的管控、关监管体系的完善、禁毒宣传活动的开展以及特情的合理使用都应该予以关注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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