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来看吸毒的问题
“毒品”一次应被定义为:“任何以其化学性质改变了生命有机体结构或功能的非食品的自然或人造的物质。”一个显而易见的难点是,我们还没有定义“食品”,如何确定食品的范围,有时肯定是专断的。像葡萄酒和啤酒这些含有酒精的饮料,既可以被看做毒品,也可以被看做食品,还可以被看做两者兼具。我们正在讨论在以酸奶、肉汤、蘑菇灯烹制的牛排中含有多少酒,或在讨论要喝多少盎司的葡萄酒才会酩酊大醉中毒吗?由于这是一本探讨对精神气显著作用的化学品使用的书,而不是一本烹调书,所以我们将视所有含有酒精的饮料为毒品。
“违禁毒品”是指非法占有和吸毒。这个定义由于下述事实而复杂化,即事实上许多列入违禁的毒品可用作处方药,只是当人们非法制造和销售这些毒品时,他们才是违禁毒品。也许由于酒喝烟草是成年人普遍合法使用的东西,因此即使未成年人使用,传统上这两种东西也为被认为违禁物品。另一方面,一般家庭拥有的如胶水和颜料这些化学品,当人们吸这种东西以得到某种“醉了”的感觉时,就具有一些违禁物品的特征。
“非正常或越轨吸毒”是在社会群体重不普遍,并被大多数人反对,当这种行为发生时,成员们会采取某种行动制止的毒品。所采取的行动也许是非正式的(取消、非难),也许是正式的(监禁、治疗)。一些吸毒的情况可能在整个社会中是反常的,但在特殊的亚文化群体中会被接受,甚或是所盼望的。由于这种行为在更大的社会范围会包括更多的内涵,所以我们仍认为这种行为是反常的。
“毒品误用”一般是处方药品的超量限用或其目的超出了医生处方的需要。不接厂家规定使用那些非处方药或化学品颜料、胶水或溶剂,这也是一种误用行为。
“吸毒”包括以某种习惯方式、用量或服用毒品会引起问题或大大增加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情况下服用某种物质的行为。问题可能是社会的(包括法律的)、职业的、心理的或生理的。再次强调,这个定义对我们正谈的内容较合适,但并不精确,例如,有人认为由于可能牵涉到去律问题,因而任何违禁毒品的吸食都是吸毒行为;但是许多偶尔尝试大麻的人则争辩说,他们吸大麻并没有引起什么麻烦,所以不能算吸毒。另一个问题是,即便遵照医生的嘱咐,几乎任何药品的使用也都具有引发问题的潜在性,这样,问题就会在何种程序上成为危险,使用者是否不计后果地漠视危险的存在。吸烟行为是否适合这个定义?在你看来,所有吸烟行为都是一种吸毒行为吗?
“吸毒成瘾”是一个引起很大争议的词汇,吸毒成瘾以下述行为为特征:不断使用毒品,个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集中在吸毒、得到毒品、谈论毒品,并随身携带吸毒的工具。我们所说的只是描述行为的方式,而不涉及生理问题或疾病。显然,人们可将此定义应用于其他行为,如看电视、玩游戏,一般来说,谈到上述活动我们也常用“成瘾”一词。
由于约定俗成的关于吸毒成瘾的看法通常涉及非正常的毒品使用和毒品滥用两方面,似乎我们不再需要关于“成瘾”一词的所有不同定义。但是,这些定义承认存在一个人滥用毒品但没有成瘾的可能性(酒驾是个很好的例子),或者承认一个人沉溺于喝咖啡,但没有吸毒的可能性。现在关于争论吸烟的热门话题之一是:当人们以烟草制造商希望的方式吸烟时(因此这种行为不是滥用),他们仍然面临着潜在的危险和上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