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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之大西南禁毒记

发布时间:2016-04-03 点击数: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邓小平担任第二野战军前委书记和政治委员,与刘伯承等一起率领第二野战军进军西南,解放了大西南。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政治委员和西南财经委员会主任等要职,全面主持西南工作。在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西南局领导下,西南展开剿匪、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和“三反”“五反”等工作,结束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在西南的统治,推动西南社会巨变。然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西南烟毒问题仍在严重影响着西南社会风气。

邓小平禁毒

鸦片烟毒 弥漫西南

西南地区鸦片烟毒盛行已久,自明清以来就有少量种植罂粟的历史,清道光年间,已经遍布西南,成为全国毒品的主要产地。据统计,至1906年,西南川滇黔鸦片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5%。国民党统治时期,西南种植、生产加工、销售鸦片已经形成重要产业,鸦片生产达到顶峰,仅1935年贵州罂粟种植面积就超过全省可耕土地的2/3,出现大田种罂粟、小田种粮的混乱局面。解放战争爆发后,西南各地反动统治阶级为筹集经费顽抗到底,竟然完全开放烟禁,大量穷苦民众被军阀、反动地方政府及官员强迫种植罂粟。西南各地在此期间普遍掌握了鸦片加工和提纯技术,鸦片生产不仅供西南内部消费,还大量销售到外省。在销售上,西南烟馆林立:各大制毒分子连锁经营,遍设烟馆销售鸦片,在交通要道和人口流动量较大的道路边,隔不远就设有像车站站点一样的背篼篼烟馆,农村也有类似于小商贩串村走户式的流动背篓篓烟馆。西南区禁毒委员会1950年的工作总结报告指出,贵州全省吸食者占省总人口的21%,不少儿童也因烟毒太近而感染上瘾。

1949年云南吸食鸦片的人口占到全省的25%。西南鸦片完全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吸食鸦片对人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成瘾者因寻找毒资往往变卖家产,继而引发偷窃、抢劫、卖淫等一系列危害社会风气的问题,成为影响西南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实施办法 环环相扣

在领导西南禁毒过程中,邓小平十分注重法规制度的作用。1950年7月,他亲自为西南军政委员会起草《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开宗明义地指出:“西南鸦片烟种植面积之广,吸食人数之多,为全国之冠;其流毒之大,非言语所能形容。”实施办法为全面禁绝西南鸦片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方法。首先在种植上釜底抽薪,严禁鸦片种植:已经种植下土的烟苗,必须拔除,改种农作物。对于大面积种植鸦片的地区,为避免突然禁种造成灾荒,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发出一部分粮食予以救济。随后是打击制造加工、运输、销售一条线上以毒为生的人员。禁止制作贩卖鸦片及其变种毒品,所有毒贩在该办法公布后1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缴呈全部鸦片毒品存货,有顽抗者,一经查实,予以严惩严办;所有销售鸦片的烟馆全部取缔,烟馆业主自行向公安机关交出烟具存货,烟馆资产悉数没收,并依据法律程序处以适当罚金;水陆各交通公司业主及职员有责任协助政府查禁烟毒、检举毒犯,严惩利用职业之便为毒贩贩烟或自主贩烟,违背者经查实治重罪。

接着,邓小平又规定西南各级政府要跟进销毁毒品和吸毒人员在查禁烟毒后的戒毒工作,各级政府不得收购鸦片,不得允许纳税户以鸦片抵缴税款;所有查收鸦片毒品一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会同禁毒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机关共同清点,当众销毁,不得隐藏或转卖;城市吸毒人员到当地公安局登记,农村吸毒人员则到当地人民政府登记,接受统一戒毒;西南各级卫生机关负责配制戒毒药品,宣传戒毒药方,县人民政府设立戒毒所。邓小平在起草实施办法中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要进行广泛的禁毒宣传。西南所有科学文化教育机关也要进行禁毒教育工作,使西南人民切实充分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相关常识,达到彻底禁绝鸦片的目的。

邓小平起草的这份西南禁绝鸦片实施办法,从禁绝鸦片种植到救济因禁绝鸦片有生活困难的鸦片种植户,从政府组织收缴查封鸦片、禁绝鸦片制造贩卖到勒令经营销售者主动呈缴毒品毒资,从吸食者登记办法到各级政府设立戒毒所为烟民戒毒,从政府组织戒毒到宣传发动群众戒毒,环环相扣,严密全面,使禁毒工作得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全面开展 成绩斐然

1950年7月3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生效。12月23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又通过了根据实施办法制定的《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逐条确定处理方法和量刑标准,为西南禁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禁绝鸦片实施办法颁布后,西南各地先后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结合减租退押、土改、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全面展开禁绝种植、贩卖、吸食和取缔烟馆等宣传工作。组织各界人民代表会、农民代表会,以专题讨论、诉苦大会、街头宣传和漫画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种植罂粟、制毒、贩毒人员,订立禁烟禁毒公约,人人参与。经过宣传,各地禁烟禁毒委员会立即行动,全力抓捕各类大毒犯,捣毁毒枭巢穴,搜捕制毒贩毒团伙,依据《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逐一治罪,仅两个月,就将第一批37名罪大恶极的毒枭判处死刑。禁毒委员会在群众支持下大力取缔各地烟馆,查处流动背篓篓、背篼篼烟馆,没收烟毒存货、烟具和烟毒资产。半年后,云南即缴获鸦片20.6万两,群众性的禁毒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了。至1951年2月,川南雷波、马边和峨边三县基本断绝罂粟种植,西康石棉、荥经等县农民经教育认识到罂粟危害,大部分人主动要求禁种罂粟,只有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贵州土匪骚扰的边沿山区还有种植罂粟现象。各地禁毒委员会、地方政府和人民代表机关清点没收烟毒和毒贩呈缴的鸦片后,召开群众大会,当众点火焚毁鸦片,现场宣传禁烟禁毒。

发动群众 推广经验

在整个禁烟禁毒过程中,邓小平始终注意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监督以促进禁毒戒毒的良好氛围,并妥善解决了鸦片种植户改种粮农作物的平稳过渡问题。打掉制毒、贩毒、销售一条线后,禁毒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对吸食片的瘾民进行有效管理。西南各地禁毒委员会号召鸦片瘾民主动到就近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登记,实行劝诫与勒戒相结合。一方面,发动深受烟毒之害的瘾民现身说法,痛陈鸦片的危害,并请戒烟成功的瘾民讲解戒毒经验,劝诫、引导瘾民下定决心戒毒。同时,各县均设有戒毒所,对于不能自觉戒毒的瘾民组织集中勒戒,愿意自动戒毒的瘾民则由各级卫生部门免费下发戒毒药,家属负责规劝,群众负责监督,帮助瘾民早脱苦海。

在禁毒中,西南各地纷纷建立禁毒示范地,不断改进禁毒经验,然后推广开来,带动西南各省市区的禁毒工作。到1950年秋季,群众性的大规模禁毒已经完成,各类发动禁毒的代表会也随之结束,戒毒工作进入规范运作,禁毒委员会的主体职能过渡到公安机关。西南公安部遂于1950年8月30日发布《西南公安部关于禁绝烟毒的指示》,由公安部组织领导各地余下禁毒工作,处理在押毒犯,加强水陆码头、交通要道的禁毒检查工作,利用已经捕获的毒犯供词线索和线人线索破案,开展毒犯立功受奖活动,并在群众中广泛征集烟毒鸦片线索,进一步禁绝烟毒。西南《关于禁绝烟毒的实施办法》实施一年后,禁烟禁毒工作取得飞速进展,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西康和重庆几地查封取缔烟馆2万余家,集中由戒毒所勒戒烟毒成功的瘾民达65万余人,至1952年6月,西康48万名瘾民中通过勒戒和劝诫成功脱瘾的达29万余人,余者继续严戒。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对登记在册的瘾民组织定期检查、复查,务求干净彻底地戒脱瘾民毒瘾。对于主要以种植罂粟为生的种植户,一时禁种难免出现耕地荒芜、生活困难的现象,政府核实情况后立即拨给种粮,保证种植户禁种罂粟后的平稳过渡。

集中力量 最后一击

至1952年,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即“五反”)运动,市场暂处停止状态。为此,邓小平指示西南各地的贩毒案件暂时羁押不处理。5月27日,邓小平致电云南省委并报中央,要求云南在“五反”运动结束时需安定一下,两个月不搞禁毒运动,利用这两个月充分准备,收集材料,拟定打击对象,报西南局核准,然后再统一行动,并强调“:云南是禁毒运动重点之一,请省委通盘考虑,拟定计划。”随后,在6月9日至1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布置西南下一步禁毒工作,要求各地禁毒运动暂缓不动,先摸清情况、做好准备,行动计划报西南局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整个西南同时行动,对鸦片各环节人员彻底清理。为避免运动对正常工商业造成冲击,邓小平要求“十天左右解决问题,以免波动太长,影响工商业”。西南各省市区按照邓小平的指示,在6、7月召开公安会议,摸情况、确定目标、拟定计划,于8月开始统一搜捕各类毒犯,至11月下旬结束,搜捕中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举报和在押毒犯的招供,将散落漏网的毒犯抓捕归案。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地区的禁烟禁毒工作按照中央和邓小平的统一指示,力求谨慎平稳,在禁毒方法上不搞“一刀切”,有计划有步骤地扶植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政府给予政策引导性的贷款,支持少数民族从事鸦片以外的经营活动,救济因禁种罂粟造成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同胞,大力推广棉花等经济作物。到1956年前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鸦片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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