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成年吸毒 淮安指定“临时妈妈”
发布时间:2016-04-03 点击数:991
四川彝族少年李某因为盗窃、吸毒被淮安警方抓获,法院定于4月1日对其进行审判。因为其特殊的家庭环境,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淮安法院为其指定了一位“临时妈妈”,并将由其陪同整个案件的审理。
2013年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至今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受审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这一规定不但保证了青少年犯罪人员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让他们在关爱的感觉上受审。今年17岁的李某,从三年前开始吸毒,后来发展到以盗窃充实赌资,终于被淮安警方依法逮捕。眼看着原定于4月1日受审的日子越来越近,但其吸毒的父亲联系不上,而同样吸毒的母亲正在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淮安法院就依法为青少年犯罪人员李某指定了一名“临时妈妈”,来陪同全部的受审过程。
因为李某弟弟的早亡,其父亲悲痛欲绝,便开始靠吸食毒品来麻痹自己。出于无奈的母亲刚开始还反对,后来也跟随父亲吸起了毒品,而李某在三年前朋友的挑唆下也走上了这条斜路。被因盗窃抓获归案后,警方对其进行了尿检,显示阳性,随后又查出其患有艾滋病。李某的案件原定于今年4月1日审理,按照新法的规定,更是为了维护其本身的权利,也让他感到关爱,淮安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为其制定了一名临时的监护人,并已安排他们见了面。据陈临时监护人的选择不是随意的,必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犯罪的客观事实,来选择一个有爱心、能够真心理解和关爱的人。而本案中被临时指派的“临时妈妈”张桂珍便是常年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而此次案件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淮安第一次指定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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